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电价于2021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富顺电网全面执行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1月份结算按天拆分结算。

本次调价前后各类用电的目录电价主要变化:
一、居民用电电价变化:原一户一表城镇居民电价从0.51元/度调整为0.5224元/度并执行阶梯电价(阶梯电价为180及以下为0.5224元/度,181度至280度加价0.1元/度,281度及以上加价0.3元/度),同时执行低谷时段电价(低谷时段为每天23:00至次日7:00,丰水期低谷时段为0.175元/度,平水期和枯水期低谷时段为0.2535元/度)和丰水期电能替代电价政策(用电量181度至280度下移0.15元/度,281度及以上下移0.2元/度),农村居民用电电价也执行此政策。注:丰水期为每年6月至10月,平水期为5月和11月,枯水期为1月至4月和12月。
二、工商业用电电价变化:10千伏以下用电自0.7182元/度调整为0.6152元/度,降0.103元/度;10千伏用电自0.7047元/度调整为0.6022元/度,降0.1025元/度;两部制电价用户自0.6045元/度调整为0.5402元/度,降0.0643元/度。
三、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变化:10千伏以下用电自0.5601元/度调整为0.5063元/度,降0.0538元/度;10千伏用电自0.5501元/度调整为0.4973元/度,降0.0528元/度。其中10千伏以下农排用电自0.2451元/度调整为0.2521元/度,升0.007元/度;10千伏农排用电自0.2351元/度调整为0.2421元/度,升0.007元/度。
四、两部制用电基本电价变化:按容量计收的自26元/千伏安·月调整为22元/千伏安·月,降4元/千伏安·月;按需量计收的自39元/千瓦·月调整为33元/千瓦·月,降6元/千瓦·月。
五、丰枯峰谷浮动变化:丰水期由原下浮10%调整为下浮5%;枯水期由原上浮20%调整为上浮5%。
六、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供电电价变化:从原来执行合表居民电价调整为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即低压用电执行0.5063元/度,高压用电执行0.4973元/度。
七、上述电价按规定执行丰枯峰谷电价政策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来源:富顺国网供电公司
编辑:赖烨涵
编审:罗怀成 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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