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谨慎购买进口和国内高风险地区食品、物品的风险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
目前,海外疫情仍然十分严峻,国内多地出现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性聚集疫情,追溯源头大多与进口食品、物品相关。为扎实做好我县“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来自进口和国内高风险地区食品、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如下。
一、消费者选购注意事项
1.非必要建议不要网购进口和国内高风险地区的食品、物品,尤其不要购买来源不明进口、国内高风险地区的食品、物品。
2.确需购买进口和国内高风险地区的食品、物品,应到正规商家购买,并主动索票索证,查验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冷链食品还需查验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川冷链”追溯信息。
3.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进口和国内高风险地区的食品、物品及外包装,接触时应佩戴口罩、手套,接触后进行消毒。
4.进口和国内高风险地区的食物要蒸熟煮透,尽量避免生吃、半生吃、酒泡、醋泡或盐腌后直接食用。
5.与进口和国内高风险地区的食品、物品接触后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生产经营单位销售注意事项
1.采购进口和国内高风险地区的食品、物品时,应在采购前 3 天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疾控部门报备,物品运回本县后,在 1 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疾控部门报告,疾控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和抽检,同时查验并留存进口物品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后方可流通、使用。采购进口和国内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要提前 2 天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在产品进入富顺县前 2 小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具备进口物品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川冷链”追溯信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
2.落实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的每日消毒消杀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建立消杀台账,如实记录消毒情况。
3.从业人员应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穿着工作服等个人防护措施,每日进行员工健康监测。
4.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工作。
5.严禁采购、储存、运输、装卸、加工、销售和使用非正规渠道进口或来源不明的进口和国内高风险地区的食品、物品。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对相关进口和国内高风险地区的食品、物品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813-7100315、12315。
富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 年 2 月 2 日
来源:富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赖烨涵
编审:罗怀成 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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