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1月23日12时10分,王某某驾驶川LK39**小型客车在釜江大道西段(星玛十字路口)路段处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闯红灯),其驾驶车辆与袁某驾驶的川C006**小型客车右侧车头相撞,造成了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川C006**小型客车驾驶人袁某及乘客杨某某受伤,所幸驾驶人及乘客均正确系好安全带,未酿成严重后果。
此次事故中,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王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袁某无责任。同时公安机关对驾驶人王某某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两百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驾驶车辆务必专注谨慎,宁停三分保平安,自觉守法是关键。
来 源:富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 辑:王茜茜
编 审:方文俊 潘劲松
监 制:杨 敏
总监制:罗怀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