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23:55左右
吉安桥头钟秀路十字路口处
两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
均不同程度受损


当时
从千盛方向经钟秀路往城西小学方向行驶
的白色小轿车
行驶至钟秀街东段十字路口处时
其右侧前部
与从中医院方向往富达路顶端方向行驶的
棕色小轿车车头发生碰撞

交警到达勘察现场和调取行车记录仪后
认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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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小轿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志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棕色小轿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白色小车负主要责任;棕色小车负次要责任。

友情提示
请大家在通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
一定要多观察、多礼让、缓速通过
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来 源:富顺融媒
记 者:王茜茜
编 辑:王茜茜
编 审:方文俊 潘劲松
监 制:杨 敏
总监制:罗怀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