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这个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现场...
2021-11-24 15:15:54 富顺融媒体中心
  • 11月23日23:55左右

    吉安桥头钟秀路十字路口处

    两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

    均不同程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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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

    从千盛方向经钟秀路往城西小学方向行驶

    白色小轿车

    行驶至钟秀街东段十字路口处时

    其右侧前部

    与从中医院方向往富达路顶端方向行驶的

    棕色小轿车车头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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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到达勘察现场和调取行车记录仪后

    认定如下

    ▼▼▼

    白色小轿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志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棕色小轿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白色小车负主要责任;棕色小车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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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情提示

    请大家在通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

    一定要多观察、多礼让、缓速通过

    文明交通、安全出行ad3401c148dc470cb5204558dc95d9ab.png


    来    源:富顺融媒

    记    者:王茜茜

    编    辑:王茜茜

    编    审:方文俊  潘劲松

    监    制:杨   敏

    总监制:罗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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