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顺人
目前我县各个药店
已恢复发烧、咳嗽药品销售
购买退热、止咳
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
必须严格进行实名登记
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
通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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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
紧急通知
近期,国内疫情呈快速发展态势,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传播链已波及多个省市,我市及周边城市也相继出现本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防止疫情蔓延扩散,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各零售药店要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8号)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 切实做好“戴口罩、测体温、双码联查”的规定动作。
◇ 做好经营场所日常清洁、通风和消毒。
◇ 规范设置“一米线”,提醒、引导人员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防止人员聚集。
◇ 发现健康码非绿码,有疫区旅居史、接触史,可疑病例等情况按防疫规定做好详细登记并及时报告所在地村(社区),积极配合处置。

(图片来源:网络)
二、严格做好药品销售管理及登记上报工作
◇ 目前,已恢复发烧、咳嗽药品销售。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时必须严格进行实名登记,同时对购药人员身份证原件进行认真核对,必要时对登记的手机号码予以回拨确认,保证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 药店售药时应查看购药人员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询问其旅居史,不得接待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顾客,发现异常人员应详细准确登记相关信息,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 一律暂停“退热、止咳药”的网络销售,“抗病毒、抗生素类”药物网络销售应严格采取“网订店取”形式。
◇ 要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严格落实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和有特殊管理要求等药品零售规定,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经营。

(图片来源:网络)
三、强化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督导检查
各药店对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务必落实到位,积极发挥“哨点”作用,实现“药品购销全程受控,应管尽管不漏一人”,县市监局、医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药店的全覆盖巡查力度和频次,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对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药店按照“谁的人、谁负责”“谁失控、追谁责”“谁瞒报、追责谁”的原则严肃查处,涉及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
四、监督举报电话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13-7212082
县医疗保障局:0813-5153002
来 源: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富顺县医疗保障局
编 辑:何 梅
编 审:方文俊 潘劲松
监 制:杨 敏
总监制:罗怀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