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市貌管理
打造整洁、靓丽的城市环境
助力富顺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经研究决定
自9月22日起
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
详情如下↓↓↓
☆严禁店外经营。所有商户不得在划线外的地方摆放商品,不得在门窗外晾晒衣物等;不得在店铺前摆放桌椅、冰箱,堆放轮胎、纸箱、拖把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各类物品。
☆严禁乱堆乱放。市民不得将生活垃圾、烟头、纸屑等废弃物随意扔在未指定投放的地点,如空调外机、水篦子和花坛内。
☆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丢垃圾、倒污水。
☆严禁占用城市道路。不得占道经营、占道洗车、占道维修;流动摊点要做到划行归市,不得随意摆摊设点,不得沿街叫卖。
☆严禁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严禁占用广场、人行道违规停放;严禁“僵尸车”占用停车位等公共空间停放。
☆严禁乱贴乱画。单位、商户或个人张贴广告,应当到小区、社区等指定的便民信息张贴栏,不得在店面、橱窗、墙体、电箱上乱喷乱涂、乱贴乱画。
☆严禁在禁止的区域进行露天烧烤活动。从事烧烤经营活动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做到油烟达标排放,不得造成油烟污染,对有油污的地面要进行清扫和恢复。
☆严禁私搭乱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大街小巷、住宅小区、公共通道等区域私搭乱建。对涉及违法搭建的屋顶、地面、露台等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利益、存在安全隐患、消防隐患、影响规划实施的违法建(构)筑物一律拆除。
☆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未经批准,在任何地方私拉电线,用于电动车充电等。
☆严禁损毁公共设施。个人和单位不得有损毁公共座椅、公共照明设备、公共消防设备、路灯等行为;不得私自损毁城市道路绿化设施,小区内不得有毁绿种菜或其他损毁绿化带的行为。
☆严禁遛狗不牵绳。不得携带未使用牵引绳、未戴嘴套或者未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怀抱的犬只出户、乘坐电梯、出入人员密集场所。
☆规范设置店招店牌。所有店招店牌原则上做到一招一店,店招店牌制作应当选用坚固耐用、形体美观、不易褪色的材质。要及时复新或更换破损和老旧的店招店牌。
☆规范建筑物立面。建筑物要保证整洁、完整,对破损的建筑墙体和立面要进行修补、维护和清理。

特别提示:
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提升城市形象、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配合。在集中整治期间,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或者有关市容环境管理法规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以暴力威胁、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共同监督,如发现不文明行为,可通过“随手拍”上传相关照片和问题。上传方式:搜索关注“富顺融媒”微信公众号,将照片或视频发至微信后台,并标明“#随手拍活动#+拍摄时间+地点+不文明行为(现象)描述+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来 源: 县创文办
编 辑:周 睿
编 审:方文俊 潘劲松
监 制:杨 敏
总监制:罗怀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