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城镇非居民用水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富发改发〔2020〕504号)文件精神,我县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实施范围:富顺县富洲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富顺县板桥供水有限公司管网供区内的城镇非居民户(含特种行业用水户)。
三、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用水户应按月向供水企业报送用水情况报表,并于每年12月1日前向供水企业报送下一年度用水定额计划, 供水企业实地核定后编制年度供水计划报县水务局申请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县水务局核实后向供水单位下达年度用水定额计划。
四、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超定额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基本水费,对超定额用水的部分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费用:(一)超定额10%(含)以内,超过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1倍水费;(二)超定额10%不足30%(含)的,超过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2倍水费;(三)超定额3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3倍水费。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在上述各分档加价幅度基础上增加10%、20%、30%。
五、计量周期和基数调整:计量周期原则上以年为周期。
六、办理程序及地点:请各非居民用水户于2021年9月15日前到县富洲水务集团(地址:富世街道釜江大道东段541号,电话7201231)和县板桥供水有限公司(地址:板桥镇新西路39号,联系电话7670406)各服务网点报送报表、办理申请,逾期未办理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综合各用水户用水性质、近3年的用水情况等因素初核后,报县水务局批准。
富顺县富洲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5日
来 源:富州水务
编 辑:郭 顺
编 审:方文俊 潘劲松
监 制:杨 敏
总监制:罗怀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