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
(2021年第5号)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建立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安排部署,年满12周岁及以上(户籍不限)无禁忌症人员均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人员须到接种点由指定医生开具情况说明。
二、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接种(禁忌症除外),并引导动员亲属、广大群众尽快完成接种。各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和村(社区)干部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禁忌症除外),原则上一律暂停审批到外地出差、探亲、年休等活动。
三、各类企业、商贸、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实现“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限期整改到位。
四、各公共场所严格实行“两码”联查。2021年8月31日起,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福利机构、学校、景区等重点场所,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自由进入(有禁忌症、12周岁以下人员除外)。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影院、饭店、棋牌室、麻将馆、网吧、茶坊等人员集聚场所的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参照以上管控措施执行。
五、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拒绝执行当地疫情应急指挥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妨碍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控制措施的,按照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级有最新规定的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富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8月20日
来 源:富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编 辑:李裕鑫
编 审:方文俊 潘劲松
监 制:杨 敏
总监制:罗怀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