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回事?富顺一男子竟将自己“捕”入法网!
2021-08-20 10:03:09 富顺县融媒体中心
  • 每到夏季

    河水清澈透亮

    那一条条生态鱼很诱人

    非法捕捞行为也随之而来

    禁渔期非法捕捞

    抓你没商量!

    39f452761cd44a038257dac53f301aa3.png

    2021年6月23日,执法人员在沱江黄葛灏电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有人使用手网进行捕捞。随后,执法人员在黄葛灏电站大坝琵琶一侧将其挡获。现场勘察中发现,当事人李某某使用手网一张进行捕捞,有渔获物蒙古鮊、鳜等总计2.3Kg。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县农业农村局遂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992a43956f96418880f7cefa0be855c2.png

    随后,执法人员在李某某家中对他进行了询问,并形成了《询问笔录》。经查,李某某于2021年6月23日16时从家中携带手网进行捕捞约2小时,有渔获物2.3Kg。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照片、询问笔录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供认不讳。

    5dbe1a2ecc4e443098d8cae8bf0110d0.png

    根据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富顺县天然水域禁捕工作的通知》(富府办法规〔2020〕2号)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县天然水域实行常年禁捕,时间暂定10年”要求,李某某捕捞的水域为禁渔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当事人使用的是徒手捕捞的方式,对渔业资源的破坏相对较小,可以从轻处罚。

    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渔业水产)》:“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符合从轻情形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1.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温馨提醒 
    守护绿水青山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保护河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切勿为牟取私利
    将自己“捕”入了法网


    01043bfdd54a418b93008e2bfeed5ece.png

    来    源:富顺县农业农村局

    编    辑:宗俊羽

    编    审:方文俊  潘劲松  

    监    制:杨   敏

    总监制:罗怀成

    26ca70c681c74246a3fc9677a1509db8.jpg

    90e89b534df04a78ac4cf1194e354fef.jpg92cf75cecd354f5caba434aac192052f.png

    628c7401d48947a78e89c25f503c8331.jpg

    长按识别下图二维码

    下载“富顺眼”移动客户端,更多资讯一手掌握

    cc411125182b4f44b7246bd06623dc56.png


全部评论
延伸阅读
富顺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