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个体诊所、门诊部不得收治发热咳嗽患者
2021-08-08 09:34:17 富顺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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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   告

    第29号

    为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坚决防范院感事件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测温、亮码、扫码,接受流行病学史、旅居史、接触史等问询。

    二、社会办个体诊所、门诊部不得收治具有发热、咳嗽、腹泻等新冠肺炎临床症状患者。若有此类患者,应督促其在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前提下,前往就近设有发热门诊(诊室、哨点)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提倡预约挂号和预约就诊,就诊期间减少陪同。

    四、严格发热患者闭环管理措施,对发热患者一律实行核酸检测,在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之前,患者不得离开发热门诊(诊室、哨点)区域。

    五、对新住院患者及陪护全部实行核酸检测,其中,普通患者待出具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后入院,急危重症患者在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收入缓冲病房(区)隔离治疗。

    六、住院病区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严格执行陪护和探视制度,提倡线上探视,住院区内不得聚集聊天、串病房。

    七、对不遵守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拒不配合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7日

    来    源:自贡网

    编    辑:李裕鑫

    编    审:方文俊  潘劲松  

    监    制:杨   敏

    总监制:罗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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