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强化社会监督,打造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富顺县行政审批部门从县人大、县政协、街道办、民主党派、社区中聘请10名代表为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聘期2年。据悉,此举属全市率先,成为富顺“阳光”交易的标志和明信片。

明确监督责任。社会监督员必须坚持依法监督、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守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工作的程序、规定和纪律要求。主动回避与本人或本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公平工作的监督工作,接受监督邀请后不得无故缺席或委托他人参加。在监督过程中,不得干预评委正常评标(审)行为,不得发表与监督职责无关的言论。保守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工作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交易项目评审情况。
监督务实高效。社会监督员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需要,适时对开标、评标(审)活动及整个交易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或者跟踪监督。及时向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监督意见,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同时,积极向社会宣传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政策、制度。
建箴言献良策。截至目前,社会监督员对3个招标项目进行了现场监督。对现场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到中心,对下步整改明确了方向,为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质效奠定坚实基础。
通讯员:熊 琼 魏 梅
记者:许 鹏
编辑:郭 顺
编审:杨 敏 监制:罗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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