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打下坚实基础,防控疫病传播,规范小家禽畜屠宰交易管理,提升禽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按照“特定区域小家禽畜屠宰交易管理工作”要求,自5月1日起,我县特定区域内农贸市场、超市、门店以及各类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等全面禁止小家禽畜交易和宰杀经营活动,实行除兔类以外的小家禽畜集中屠宰、驻场检疫、冷链配送、白条上市。

5月1日上午,副县长龚弟霞率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执法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专班在城区聚利市场和东瓜山农贸市场进行了巡查,检查和动员各经营户按相关规定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规范活兔交易和宰杀情况。

我县在5月1日起在富世街道办、邓井关街道办、东湖街道办范围内农贸市场、超市、门店以及各类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等实施全面禁止活体小家禽畜交易和宰杀经营活动。在实施范围内从事活兔交易和宰杀经营活动的,实行隔离宰杀(销售区、宰杀区和消费者之间实施物理隔离)的“三分离”。

在实施范围内实行除兔类以外的鸡、鸭、鹅等供食用的活禽活畜集中屠宰、驻场检疫、冷链配送、白条上市。在实施范围内经营的禽畜产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合格,并附具检疫检验合格标识。小家禽畜集中屠宰、白条上市工作涉及民生,我县认真落实全市小家禽畜屠宰交易管理工作部署,加强实地调研和政策宣传引导,为白条上市工作推进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对小家禽畜“集中屠宰、白条上市”和规范管理等工作做出细致安排;各相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有序推进对农贸市场小家禽畜交易和屠宰区实施升级改造。

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小家禽畜屠宰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起草了《富顺县特定区域小家禽畜屠宰交易管理工作方案》。制定了《富顺县特定区域小家禽畜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明确了专人负责,有力组织、畅通协调,有序推进对农贸市场小家禽畜交易和屠宰区实施升级改造,确保全县小家禽畜屠宰交易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记者:林 柯
编辑:郭 顺
编审:杨 敏
监制:罗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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