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富顺县人民政府
发布了一则通知
事关小家禽畜屠宰交易管理
跟小融一起来看看吧~

NEWS
富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特定区加强小家禽畜屠宰交易管理工作的
通 告
富顺县各市场主办方、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广大市民:
为切实保障禽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在富顺县城特定区域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进一步规范活兔交易和宰杀。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1年5月1日00:00起。
二、实施范围
(一)产品实施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小家禽畜是指除兔类以外的鸡、鸭、鹅等供食用的活禽活畜;小家禽畜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的小家禽畜类胴体、肉、内脏等。
(二)区域实施范围
富世街道办:十字岭社区、后街社区、釜江社区、文庙社区、五府山社区、西湖社区、富洲花园社区、滨江社区、金山社区、吉安庄社区、吉祥社区、北湖社区、印花庄社区、龙山社区、望云社区、银杏社区、白果湾社区、杨柳湾社区、沙山社区,光明社区、海棠社区县城区域;
邓井关街道办:滨河社区、宋渡社区、谷草山社区、安民社区、松山社区、临江社区、平澜社区,晨光社区、安和社区、锁江社区县城区域;
东湖街道办:菊家桥社区、东街社区。
三、实施内容
(一)在实施范围内农贸市场、超市、门店以及各类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等全面禁止活体小家禽畜交易和宰杀经营活动。
(二)在实施范围内从事活兔交易和宰杀经营活动的,实行隔离宰杀(销售区、宰杀区和消费者之间实施物理隔离)的“三分离”。
(三)在实施范围内实行除兔类以外的鸡、鸭、鹅等供食用的活禽活畜集中屠宰、驻场检疫、冷链配送、白条上市。
(四)在实施范围内经营的禽畜产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合格,并附具检疫检验合格标识。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富顺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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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富顺县人民政府
编辑:彭歆素
编审:杨 敏
监制:罗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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