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在富顺碰到这些情况,赶紧拨打...
2021-03-03 15:52:38 富顺县融媒体中心
  • 富顺县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
    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林区内违法用火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自贡市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火,结合富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对在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林区边缘50米内),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查证属实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1.吸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积肥、烧杂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的;

    2.燃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的;

    3.故意玩火、纵火的;

    4.作业单位(含个人)未采取防火措施,开矿采石,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铺设管道,道路建设、安装(使用)电网等一切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林区野外用火行为的;

    5.未经批准,进行炼山造林、焚烧疫木、烧除树木灌木和地被物的。

    (二)为行政机关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提供线索或者关键证据的,对举报人视其贡献奖励人民币100-500元。

    (三)为公安机关破获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提供破案重要线索或关键证据,或者扭送行为人到村委会、镇政府或公安机关(含驻地公安派出所)的,对举报人视其贡献进行奖励:

    1.帮助公安机关破获较大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2.帮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3.帮助公安机关破获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已进行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悬赏通告的,按悬赏通告兑现奖励;没有进行案件线索奖励举报悬赏通告的,奖励人民币 2000-5000元。

    (四)两人及其以上先后举报同一线索的,对最先举报人进行奖励,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同时举报的,对提供有效证据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对两人及以上人员共同扭送行为人到村委会、镇政府或公安机关,并查证行为人违法犯罪行为属实的,奖励资金由共同扭送参与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办理该案件线索的承办机构决定。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违法用火行为举报的。

    (二)举报的违法用火行为已经被县自规局、镇乡人民政府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或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

    (三)举报的线索无法核查、或者查证不属实的。

    (四)举报的违法用火行为不符合本办法第一条(一)中规定的。

    (五)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六)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三、举报案件线索方式

    知情群众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线索举报:

    (一)拨打森林火警举报电话12119;

    (二)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

    (三)拨打属地村委会、镇乡人民政府、派出所办公电话及负责人电话;

    (四)到就近的派出所举报案件线索。

    四、奖励兑现方式

    举报线索接报部门上报,经县自规局或者公安机关复核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按相应标准由办案单位兑现奖励。奖励兑现时间为案件查证或者侦破后7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兑付。可以按照举报人的意愿,选择通过银行账户、直接领取等方式兑现。          

    五、其他事项

    (一)提供案件线索举报的公民应向举报部门说明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及身份住址等相关信息,以便咨询、办理奖励事宜。举报人应当协助或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线索的核查处理。

    (二)举报案件线索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在查证、侦查、宣传、奖励过程中,相关部门应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泄漏举报人信息。对违反保密规定,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富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编辑:赖烨涵 

    编审:罗怀成  杨    敏90e89b534df04a78ac4cf1194e354fef.jpg92cf75cecd354f5caba434aac192052f.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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