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这些地方烟花爆竹放不得喔,要罚款!
2021-02-09 16:36:53 富顺生态环境局
  • 为切实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加剧的环境污染、噪声污染,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1年富顺县印发《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s_b4936ac7872b43c496f3e59709c060c4.jpg

    一、禁止燃放区域:

    富世街道:全域。

    邓井关街道:松山社区、宋渡社区、临江社区、滨河社区、谷草山社区、邓井关社区、平澜社区、安和社区、晨光社区、锁江社区、安民社区。

    东湖街道:以沱江河岸、二环路以内所辐射的区域。具体涉及东湖街道东街社区、菊家桥社区、文光社区、久泰村、卷坝村以及山林村部分、唐家村部分、同心村部分、卫国村部分、高石村部分。

    二、通告事项:

    (一)在“禁放”区内,即日起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在“禁放”区边际线以外另设200米的过渡区(含二环路公路沿线),在过渡区内,禁止销售或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二)严禁在林场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因燃放引发林区火灾的,一律依法严惩。

    (三)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活动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审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在禁放禁售区域外,开展祭祀上坟、开业庆典、氛围营造等活动的,倡导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因燃放引发火灾、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灾害事故的,一律严肃依法处理。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制贩、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 ,7202866(应急)



全部评论
延伸阅读
富顺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