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被告人江某因贩卖零包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我本身要吸毒,因无力支付毒资,只能以贩养吸。”据被告人江某陈述,自己平时一直吸毒,但是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支付高额的毒品开支,所以只能靠贩卖一点毒品给其他人。

远程庭审(富顺法院 供图)
据介绍,今年7月27日,吸毒人员易某电话联系江某要购买毒品,江某考虑到易某为熟人,便答应卖210元的毒品给易某,后江某主动把毒品送到易某所住的小区。因担心被公安机关发现,江某在小区门口预先把卫生纸包裹好的一个零包冰毒和一个零包麻古放在了小区门口的草丛里,两人碰面后,易某支付给了江某毒资210元,江某用“眼神”提示放毒品的位置,易某便心领神会了……正当两人交易完成准备离开现场时,被民警当场挡获。
据悉,庭审中,江某对指控的罪名、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富顺法院查明相关事实后,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江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张怡婷
编审:罗怀成 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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