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和规范餐厨垃圾收运监管,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倡导市民朋友树立厉行节约、科学用餐、合理消费的思想观念,共同参与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长效机制,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突击检查,确保开校后厨安全。近日,富顺规建管行政执法大队对城西小学、城南小学、富顺安和实验学校、富顺一中、富顺职业技术学校、东湖小学、东湖中学等20余所城区学校食堂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做好餐厨垃圾器皿消毒工作,严防滋长病菌等有害物质,要求自行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及消毒台账,强调必须使用《富顺县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单》以及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由无资质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



深化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9月2日起,向我县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个人)印发《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餐饮企业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的通告》,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作出了以下五点要求:
★餐饮企业应健全餐饮垃圾处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有合法资质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并做好台账登记。
★餐饮企业应当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存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个人)签订并张贴《餐厨垃圾处置承诺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自行处置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个人)须严格填写使用《富顺县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单》,并妥善保存备查。积极对餐厨垃圾器具进行消毒。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个人)严禁将餐厨垃圾交由无资质的收运单位(或个人)进行回收。严禁私自将餐厨垃圾交由养殖企业或养殖户用于喂猪。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接下来,该队将持续采用“5+2”“白+黑”监管模式,强化检查城区餐饮业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严防死守,筑牢安全防线。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践行“光盘行动”,引领新时尚,发起节约风!
来源:富顺县规建管行政执法大队
编辑:宋美茜
编审:罗怀成 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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