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2020年进城务工(经商)人员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关于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我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转)学管理办法。
一、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界定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在富顺县城区(富世街道办、邓井关街道办、东湖街道办,下同)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且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但户籍不在富顺县城区的人员的子女。
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安排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2020年的入(转)学,小学安排在富顺县实验小学、五府山小学、城南小学、邓井关小学、东湖小学(含沙湾小学)。初中安排在富顺一中(东校区)、富顺二中、城关中学、东湖镇初级中学校。
富顺县富世街道办和邓井关街道办辖区内的中小学招收的随迁子女不包含东湖街道办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所有申请人员不得隐瞒过去就学历史,否则将取消入(转)学资格。
三、登记审核流程
(一)网上登记。2020年6月10日—6月17日(小学一年级),6月18日—6月24日(初中一年级),符合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条件的学生监护人登录“自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登记。
(二)资格审验。6月28日—7月5日,随迁子女监护人按照相关政策到报名平台提示的“招生资格审核及咨询服务点”提交证明资料并进行资格审验。
(三)录取。7月20日,县教育行政部门将随迁子女随机录取到规划的学校。
(四)公布录取结果。7月21日,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服务平台上公布录取结果。
(五)学位确认。7月22日,学生和监护人服务平台上确认录取结果。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其余时间不办理入(转)学。
四、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居住证明。申请人在富顺县城区居住的《居住证》,自购房者提供房屋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出示合同的需提供6个月以上的入住水电气发票)。
(二)监护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婚姻状况证明等)。
(三)务工证明。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税相关证明)。
2.申请人提供至少2年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发票原件。
办理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招生入学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教育行政部门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招生入学的全过程。在办理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7214385、8702018(教育股),7169340(党委办)
其他县内各相关区域、学校可依据据此《办法》制定本区域、学校的管理办法。
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27日
来源:县教体局
编辑:方文俊
编审:罗怀成 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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