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富顺永年镇的小许,在整理父亲许成林遗物时发现一张邮政储蓄银行金额为12000元的定期存单,小许与其母亲商议后决定一起到银行把钱取出。达到银行后,虽向工作人员说明了许成林已经死亡的情况及其与许成林的关系,却仍被告知因不是本人,按照相关规定不能将钱取出,建议到法院咨询。一听法院,小许立刻想到了之前到其村上进行法治宣传的永年法庭赖照循法官,遂乘车来到永年法庭。

法官了解情况后,耐心跟小许解释到“因为其父亲去世,留下的存款便属于遗产,在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情况下,应按法定继承办理,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有法定继承权,因为银行不能确定其继承人的情况,所以不能直接凭存单将存款取出来”。
法官进一步说明“需要有权机关确定该遗产的归属,方法一是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公证处申请公证,然后向银行出具公证书、老人死亡证明等材料,钱款方可取出;方法二是通过诉讼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或法院作出判决,确定遗产的继承分配”。小许思考后决定到法院立案通过诉讼解决。
接案后,法官立即到派出所、村委会等进行调查核实,确定了逝者许成林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小许与其母亲肖芳,通过协商一致,由小许母亲肖芳继承该笔存款,法院出具调解书,后肖芳凭调解书到银行成功取出存款。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编辑:宋美茜
编审:罗怀成 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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