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人注意了,在木桥沟水库非法垂钓捕捞将受到严惩!
2020-03-06 18:02:11 富顺县融媒体中心
  • 富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木桥沟水库非法垂钓捕捞等行为的

    通   告

    木桥沟水库是我县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近年来,水库违规垂钓、破坏围网、乱扔垃圾以及非法捕捞等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特别是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更存在垂钓人员交叉感染的风险。为严肃整治非法垂钓和违法捕捞等乱象,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木桥沟水库非法垂钓捕捞等行为专项严打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木桥沟水库水域内进行垂钓和非法捕捞以及破坏围网、乱扔垃圾等各类破坏库区生态环境和影响水源水质的行为。

    二、在木桥沟水库进行垂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组织者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对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的,依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责令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严禁以任何方式偷捕水产品。对违反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禁钓和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对违反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妨碍公务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鼓励支持和依法保障库区村组等基层组织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开展库区水源保护联防联控,鼓励支持和依法保障生态环保志愿者依法依规开展库区生态环境和水源保护志愿行动。

    七、严打整治中凡涉及党员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曝光,并通报所属工作单位,移交相应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富顺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


    来源:富顺县人民政府

    编辑:方文俊

    编审:罗怀成    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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