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外来人员限时登记监测
切实加强村(社区)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富顺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外来人员限时登记监测、加强村(社区)疫情防控“七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时主动登记。凡2月3日零时起,从市外新返回新进入我县人员,含我县外出且在市外工作、生活、旅行、探亲等持续24小时以上,必须及时进行登记(2月6日零时起,执行到县1小时内登记规定)。
登记方式为:拨打全县统一受理申报热线(0813-7312345)登记,或本人到村(社区)报到登记。
二、进行自我居家监测。2月3日零时起,新返回新进入我县人员一律实行不少于7天自我管理居家监测,湖北等疫区返回人员或发热症状人员一律执行14天居家监测。居家监测期内,
每天主动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或接受上门检测体温等方式,配合村(社区)掌握身体状况,如出现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电话报告村(社区)。
三、实行小区居住区准封闭式管理。城市小区、单位职工居住区原则上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的,必须登记信息、检测体温,并戴口罩。出租房屋的单位、个人和企业、工商户等必须向所在村(社区)及时如实报告新返回新进入人员信息,未及时报告引发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四、实行村组准封闭式管理。农村以村组为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的,必须登记信息、检测体温,并戴口罩。
五、强化卫生保洁消毒。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空间和重点部位的清洁消毒,组织村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室内外卫生清理,定期对乡村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六、严肃处罚违规行为。新返回新进入我县人员,拒不执行县政府疫情防控相关决定,不主动按时、如实报告登记的,拒不配合排查监测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从湖北等疫区返回人员拒不居家监测,及明知感染或疑似感染者拒不主动报告、接受强制隔离、医疗救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设立两条专门热线。统一受理申报热线:出租户、企业、工商户等和新返回新进入人员可拨打0813—7312345进行电话登记,或本人到村(社区)办公室报到登记。
线索提供有奖热线: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凡提供2月3日零时起从市外新返回新进入我县人员信息线索且尚未登记的,查实1例奖励微信红包100元
电话:15182639994
15182646884
15182615804
富顺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来源:富顺县人民政府
编辑:宋美茜
编审:罗怀成 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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