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强化城市管理、深化“创文创卫”的
通 告
为深化“创文创卫”工作,加强生态宜居中等城市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强化城市管理、深化“创文创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搭乱建、违规占用公共资源进行装饰装修等行为。对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堆放物料、装饰装修,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县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占用面积实行计时收费。
二、严禁违规占道经营,整治夜市夜宵乱象。根据实际统一划定商业摊区,规范设置夜市夜宵、农副产品交易摊位,禁止发生乱摆乱放影响环境卫生、油烟噪音扰民等行为。
三、严厉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违规行为。禁止车辆乱停乱放,扰乱城市交通安全秩序,影响城区市容市貌。对县城区内(含小区)的僵尸车进行全面清理,对乱停乱放车辆和僵尸车采取用锁车器锁车或将其拖离现场等措施予以处置。对部分街道分时段按路线允许机动车辆通行。
四、严厉查处机动车辗压人行道行为。规范设置人行道阻车桩,对破坏人行道阻车桩、碾压人行道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严厉查处污损公交站台的行为。建设标准化公交站台,禁止对公交站台进行敲砸玻璃等设施、乱涂乱画、乱张乱贴行为。
六、全面实施停车收费。着力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进一步提升停车场使用效率,对地面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实行计时收费。整合物业小区、地下停车场等闲置停车资源,实施有偿对外停车服务和有条件开放。
七、严厉查处故意破坏、损毁公共设施设备和违法收购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对故意破坏园林绿化设施、市政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的,以及收购公共设施设备的,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严厉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喂养大型犬、宠物犬等动物的行为。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禁止携带大型犬进入公共场所,禁止放养宠物犬随地大小便等。对于喂养大型犬、宠物犬等动物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九、规范整治强弱电杆管线乱象行为。对县城区道路沿线和居住区的弱电管线进行集中整治,以合杆、捆扎、贴墙等方式整齐规范收纳。
十、严厉查处违规乱倒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等行为。随意倾倒、堆放大件垃圾和建筑垃圾的,以及在运输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予以查处。
十一、严厉查处乱张贴乱涂画等“牛皮癣”行为。规范设置城区、小区公共张贴栏,禁止在建(构)筑物、树木、地面或者护栏、杆线、路牌等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不按规定在公共张贴栏内进行张贴造成市容市貌影响的,依法予以查处。
十二、主街大道商住户生活垃圾实行定时统一收运。商住户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和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箱。垃圾倾倒时间以垃圾收集车经过时间为准。
十三、实行人行道夜间冲洗作业,加大人行道冲洗频次;常态化维修维护破损人行道,确保行人正常通行;及时修剪、搬离和补植补栽城区花草树木,除杂治乱;优化设置垃圾箱摆放地点,接收社会监督。
十四、开展“零违建”小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小区控违查违前沿作用,大力改善城区面貌,优化人居环境,维护城区建设秩序,建立违法建设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
十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富顺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
编辑:方文俊
编审:罗怀成 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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