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富顺县购买商品住房财政补贴 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2020-01-18 20:18:40 富顺县融媒体中心
  • 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富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富 顺 县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富顺县购买商品住房财政补贴

    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各相关单位:

    自2019年12月30日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富顺县购买商品住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后,得到社会各界群众、部分新闻媒体以及专家学者的关注。执行一段时间以来,县内房地产市场成交数量及价格保持基本稳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在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和听取各方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经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会商,并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对《富顺县购买商品住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补充调整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优化调整住房面积补贴政策。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6月30日期间,对单套房屋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上的购房不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二、优化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动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须采取不低于县财政补贴标准的实际优惠,切实让利购房者,优惠或补贴方案提前报送县住建局备案和监管,并在售房处和售房时明确公示和告知。

    三、购房补贴政策是我县基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原则,并结合当前富顺房地产市场实际而相机采取的探索试行性、阶段性举措,在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上级有关明确调整要求,该政策则相应中止或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发布。

    本补充规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执行。

     

    富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富 顺 县 财 政 局 

    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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