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法官,你们快过来,被告张永芬回老家走亲戚被我们堵住了,如果这次她走了,以后又找不到人了”原告肖敏在电话中急促的说到,此时正值中午12点05分。放下电话后,廖法官考虑到机会难得,顾不上吃饭即叫上庭里两位干警,备好卷宗、笔录稿纸等材料向富顺(原)彭庙镇某村进发。

原来是原告肖敏起诉被告张永芬、李林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因被告张永芬、李林长期在外,一直无法找到其人,未能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若通过公告送达,不仅耗时较长,也不便于查清案件事实,因此法官让原告肖敏留意被告行踪。原告肖敏发现被告张永芬后让其还款,张永芬仍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并以腿部伤残、行动不便为由,拒绝到法庭应诉,才有了上文的一幕。

半小时后,廖法官一行在肖敏指引下找到被告张永芬,向其送达了民事诉状、开庭传票等文书,考虑到被告行动不便,也为了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就地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被告对本人及其子李林共同向原告肖敏借钱做生意,尚欠原告49000元借款的事实无异议,但表示现在因病经济困难,暂无力偿还。在法官反复释法析理,并当场通过电话与被告李林沟通,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偿还的调解协议,不仅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还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因此次借款纠纷引发的矛盾。(文中人名系化名)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编辑:宋美茜
编审:罗怀成 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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