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酒驾巡查常态化!还想喝了酒偷偷开车?“醉猫”们别动歪心思了!
2019-09-23 09:42:50 富顺县融媒体中心
  • 结束一天的工作

    约上三两好友

    下馆子,点上两个菜,喝上一杯酒

    那个感觉,简直巴适到了住

    但是,喝了酒,你可别开车了!

    拒绝酒驾,一直以来都是小编所倡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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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小编从富顺警方了解到,

    我们的警察蜀黍在最近

    开展夜间“酒驾”整治行动中

    又!又!又!

    查获了6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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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当晚,富顺交警中队组织警力

    在辖区路段开展夜间“酒驾、醉驾”专项整治

    执勤民警充分利用执法装备

    坚持“逢疑必查、见违必纠”的原则

    对过往车辆驾驶人进行了仔细检查。


    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

    还广泛开展“酒驾、醉驾”交通安全宣传

    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坚决

    杜绝“酒驾和疲劳驾驶”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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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本次整治,民警共查处

    饮酒驾驶6起

    超员3起

    无证驾驶2起

    其它违法行为30余起

    富顺警方将继续保持“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

    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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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警察蜀黍说的

    咱们的道路巡查会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小编也在这里提醒各位

    喝酒尽兴之前,请把爱车停到自己的车位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来源:中新四川网

    编辑:李裕鑫    宋美茜

    编审:罗怀成    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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