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出狱后又入室盗窃,一男子在富顺再获刑
2019-07-12 11:09:18 富顺县融媒体中心
  • 都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一个人6年间可以通过努力重获新生,也可能自甘堕落再入深渊。无业男子余某在刑满释放后选择“重操旧业”,再次身陷囹圄。7月11日,余某因盗窃罪被我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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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31日下午,余某翻窗进入东湖镇某住户人家中,用菜刀撬开衣柜抽屉,盗走一对黄金耳环、两件银首饰、人民币现金400余元,经鉴定,黄金耳环价格1841元。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依法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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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12年,余某就因犯盗窃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于2016年10月13日刑满释放。时隔三年,只有小学文化的余某出狱后没有固定收入,好逸恶劳的他最终把手伸向了犯罪。庭审中余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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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持凶器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余某因自己的盗窃行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希望下一次他能选择正确的人生道路,不要再重蹈覆辙。


    来源:  富顺县人民法院

    编辑:宋美茜

    编审:罗怀成   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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