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付土地流转费还撕毁执行通知书,一男子在富顺被拘留
2019-05-23 10:56:00 富顺县融媒体中心
  • 5月21日,因为拒不支付土地流转费还撕毁执行通知书,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文某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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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李某等13人与文某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流转期限15年,文某每年给付李某等人土地流转费。合同签订后,李某等人将耕地交付文某用于养殖业。但文某向李某等人支付了三年的土地流转费后,便以经营亏损为由,拖欠李某等人2017年和2018年的土地流转费和利息共计2万元左右。李某等人遂诉至我县法院。

    我县法院依法审理后,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判决文某向李某等人支付2017年和2018年的土地流转费。

    判决生效后文某依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等人向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并耐心向被文某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但文某非旦不听解释,还撕毁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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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树立国家司法威信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惩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文某司法拘留15日。

    法官提醒:土地流转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依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对法院依法判决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编审:罗怀成  杨   敏

    编辑:宋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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