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群众、司法为民,抚养费中的司法温度
2019-04-12 09:38:36 富顺县融媒体中心
  • 2019年4月10日中午,我县人民法院板桥法庭的法官第三次为当事人袁某送去抚养费4800元,解决了袁某一家的燃眉之急,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6年罗某向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袁某离婚,该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约定将两个子女一并交由袁某抚养,罗某每年承担抚养费4800元,调解协议达成当天,罗某便当庭支付了该年的抚养费。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袁某在与罗某离婚后不久,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受重伤,虽救治及时,保住了性命,但却因此失去了一条腿,同时还造成了大脑损伤,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中仅靠袁某父亲的微薄收入养家,家庭经济万分困难,而罗某每年的抚养费便成了子女成长和继续接受教育的重要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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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法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考虑到袁某一家举步维艰的处境,坚持定期对其家庭进行回访,并向基层组织了解情况,当得知罗某逾期未给付抚养费时,及时与其联系。因袁某与罗某离婚时,矛盾难以调和,双方均不愿再次碰面,且袁某行动不便,子女尚小,而罗某又只信任法官。因此承办法官提议由法官代收抚养费,再转交给袁某,取得双方的同意。

    每当收到罗某的赡养费时,法官总是第一时间给袁某送去,生怕送晚了影响袁某子女的生活学习,这一送就是3年。袁某及家人在收到法院转交的抚养费后,十分感动,连声表示感谢,多亏法官送来的抚养费,解决了今年孩子学习和生活问题。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编审:罗怀成  杨   敏

    编辑:宋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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