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富顺县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和人口不断增长,城区生活垃圾数量在迅速增加,为加快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清运、处理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拟在县城区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
关于县城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一、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最大限度减轻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改善我县生态环境。
2、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全民环境卫生意识,促进全民参与环境治理、环境保护,引导市民减少生活垃圾排放,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节约资源的目标。 3、有利于改善我县人居环境,提高生态质量和整体卫生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为我县撤县建市、“三创联动”打下良好基础。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卫生保洁费的区别 1、用途不同: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由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四个环节组成,卫生保洁费属于前面三个环节是前端收集,垃圾处理费用于生活垃圾管理的最末端环节,即在垃圾处理厂内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所需的费用。 2、收费方式不同: 目前,我县城区居民卫生保洁费由物业公司或者社区收取,主要是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费用,并未包含生活垃圾处理费。现拟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在水费中代扣征收,缴入财政专库,实行“统一征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征收垃圾处理费的相关政策法规法据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三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第四条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2、《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6〕28号]第二条垃圾处理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向服务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包括城市暂住人口)收取。 3、《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自府法规〔2008〕1号]、《关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自价费〔2003〕271号]文件精神,自贡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天然气费中收取,从2003年开始执行,标准为4元/月/户。 四、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及方案的过程 1、我县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过程耗时长且十分慎重,充分考虑了市民、各行各业的承受能力及方案的可行性。自2017年开始着手制定方案,收集听取各方意见,经过反复论证,2019年4月3日,在县发改局召开了“富顺县城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方案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群团组织代表、相关领域专家、社会组织代表、社区消费者代表和经营者代表共23位听证会代表,在听取了实施方案、可操作性等各方汇报及建议后,参加听证会的23位听证代表中同意《实施方案》的20人,建议做部分修改的3人,不赞同该方案的0人。 2、2019 年 5 月 30 日上午,县政府召开了富顺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 43 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县发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城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请示》,要求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依法合规开展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编辑:宋美茜 编审:罗怀成 杨 敏 长按识别下图二维码 下载“富顺眼”移动客户端,更多资讯一手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