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
2021年清明假日期间道路车辆限行的
为切实做好2021年清明假日期间安全管理和旅游服务工作,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相关道路和车辆进行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二、限行路段
习赤路、枫香路、金竹路、切牌路、孔城路、官葫路(天岛湖至葫市段)、回两路及其余景区道路。
三、限行时间
四、相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竹原料运输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工地运输车原则上由住建部门负责管理,高速公路过境货运车辆由高速交警中队负责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罚,请广大司乘人员和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