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关停无证民办幼儿园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 号),《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2020年,我市依法开展无证民办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依法关停赤水市护苗幼儿园等8所无证民办幼儿园,现将名单通告如下: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属无证民办幼儿园,非法办园不受法律保护。为维护我市学前教育正常的发展秩序,保障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请广大家长将幼儿送至公办幼儿园或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入托。
赤水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