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一物业公司加价收取电费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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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21:33:53
为切实清理整顿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有效降低工商业企业和居民用电成本,7月1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发现城区某物业公司涉嫌加价收终端用户电费,该局随即将案件线索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
经查,2018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间,该物业公司以高于政府定价的价格收取终端用户电费,总计违法获得710416.03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9月10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该物业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退还用户多收取的电费,该公司一直拒绝退还。11月27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依法向该物业公司下达了3552080.1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710416.03元,罚款2841664.12元)。据悉,全市被处罚的转供电主体共6家,下一步工作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对涉及民生行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