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的庭审
2020-11-03 16:31:09 赤水检察
  • “法律不仅是冷冰冰的法条,更是有温度的故事。”司法与人文关怀从来都不矛盾,一句“感谢检察官、法官”也许是对司法人文关怀最质朴的解读,是对以人民为中心最完美的诠释。

    日前,在赤水市丙安镇三佛村曹某某家院坝内,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赤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指控被告人曹某某犯放火罪,应受到法律制裁。把庭审放在当事人的“家门口”,虽然给办案人员增加了工作量,但为受伤的当事人提供了便利,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体现了司法关怀。

    这是一起放火案,2020年3月27日,现年41岁的被告人曹某某因与家人发生争吵,心怀私愤,将购买的三轮车备用汽油倒在其卧室床上和自己身上后,点燃衣物自焚,火情被附近工人发现后迅速扑灭,火灾造成被告人曹某某轻伤。

    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曹某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结合被告人曹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考虑到曹某某身患疾病,双腿行动不便,家庭贫困且比较偏远,到市区参与庭审存在一定困难,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主动与法院协商沟通后,在其家门口设立临时法庭,对这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庭审中,公诉人的释法说理,让曹某某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感谢检察官和法官院对自己的教育和关心,非常懊悔自己一时冲动,差点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表示自己会好好服从判决,遵纪守法。
    最终,赤水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放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庭审结束后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不忘关心曹某某的伤情和生活情况,并鼓励他克服困难,积极面对生活。

     延伸阅读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从宽处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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