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仅是冷冰冰的法条,更是有温度的故事。”司法与人文关怀从来都不矛盾,一句“感谢检察官、法官”也许是对司法人文关怀最质朴的解读,是对以人民为中心最完美的诠释。
日前,在赤水市丙安镇三佛村曹某某家院坝内,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赤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指控被告人曹某某犯放火罪,应受到法律制裁。把庭审放在当事人的“家门口”,虽然给办案人员增加了工作量,但为受伤的当事人提供了便利,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体现了司法关怀。 这是一起放火案,2020年3月27日,现年41岁的被告人曹某某因与家人发生争吵,心怀私愤,将购买的三轮车备用汽油倒在其卧室床上和自己身上后,点燃衣物自焚,火情被附近工人发现后迅速扑灭,火灾造成被告人曹某某轻伤。 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曹某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结合被告人曹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考虑到曹某某身患疾病,双腿行动不便,家庭贫困且比较偏远,到市区参与庭审存在一定困难,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主动与法院协商沟通后,在其家门口设立临时法庭,对这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庭审结束后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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