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赤水市出台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2020-10-20 21:30:00
  • 人才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人才是“教育”发展的引擎,为推动赤水市教育系统高质量发展和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10月9日
    赤水市正式出台
    《赤水市教育系统专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即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赤水市教育系统专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以《中共赤水市委 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科技创新的意见》、《中共赤水市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文件为指导,分别从实行安家补助政策、实施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等方面加强人才引进、人才管理,为赤水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通过考核招聘引进的从事高中或中职学校教育的专业人才。

    2

    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对象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往届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部属师范本科生),以及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本科或研究生须为师范教育类专业)。

     

    (4)部属师范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 周岁以下(以当年12月31 日为止,下同),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相关待遇

     

    (1)实行安家费补助政策。引进的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享受安家费补助13 万元,部属师范本科生享受安家费补助15 万元,安家费补助在引进人才签约到岗后一次性发放。

     

    (2)实施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部属师范本科生,在赤水市范围内购房时一次性给与购房补助15 万元。

     

    (3)其他待遇。引进的专业人才到我市工作,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在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户口可随迁;对其配偶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帮助其协调解决配偶工作调动问题;其配偶及家属需在我市就业,优先提供就业岗位;未成年子女的入学入托,可按本人意愿在本市范围内优先择校就读。引进的专业人才如到岗后未购房,由用人单位负责解决房屋租赁,可享受免费公租房居住。每年用人单位可免费报销二次探亲往返交通费。

    来源:赤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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