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6月23日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赤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朝丽所作的《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一年多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团结全市人民大力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建共享”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三五”圆满收官、奋力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续写“一城一地”建设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