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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抓实抓细“五一”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不断巩固我省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形势,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30日下发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南。指南主要内容如下: 当前,我省各县(市、区)已全部为低风险地区。为科学精准指导公众做好自我防护,有序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特制定本指南。 一、旅游景区、街道广场、城市公园、劳动场所,无人员聚集时,不需佩戴口罩。 二、居家、自驾、车间、办公场所、会议室、学校、体育场馆等室内场所通风良好,且面对面距离大于1米以上或非面对面接触时,可不佩戴口罩。 三、在车站、机场、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等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以及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1米时,建议佩戴口罩。社会公众应日常随身携带口罩备用。 四、在医院、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原则上须佩戴口罩。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疫情防控有关指令与本指南不符的,以本指南为准。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