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水市人民法院“家事+少年”法庭在审理一起家暴离婚纠纷案件中充分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家事审判辅助机制社会关爱、“冷静期”调解、发出离婚证明书等方式,充分保障家暴婚姻中妇女儿童的权益。
3月20日,一名女子来到赤水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了解,她的丈夫因家庭琐事实施家暴,对她和一岁多的女儿进行殴打,该女子报案以后派出所认定家暴事实,为保护原告母女二人不再受伤害,法官当日下午向被告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告对原告母女实施家暴,并禁止他骚扰、跟踪、接触原告母女。
为最大限度减少案件中妇女儿童在家暴婚姻中身体和心理所受的伤害,根据赤水市委政法委出台的《关于设立家事+少年法庭审判辅助团队的实施方案(试行)》,赤水市人民法院法官对接赤水市家事调解委员会和成员单位赤水市妇联对被告进行开解和安慰,并评估母女的身体和心理情况,积极帮助其走出家暴阴影。
受理案件后,赤水市人民法院法官希望能用“冷静—调解—冷静”的方式,让双方理性决定婚姻的走向。经过7天的沟通,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已经基本冷静,“面对面”调解不会再出现争吵、打架的情况。3月27日,法官第一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围绕三个重点开展:双方感情是否真正破裂;从监护和经济上如何选择最有利孩子健康成长;如果双方决定不离婚,法院会采用“保证书+考察期”的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原告母女的人身权益。调解结束后,法官再次给出3天冷静期,希望双方能全面周到认真考虑。
3月31日,该案进行开庭审理,根据前期沟通交流,法官全面诊断出几个关键点,被告已经不是第一次家暴,且原告离婚态度坚决,如果能调解离婚,可以尽快让原告母女生活恢复正常,在组织双方再次协商后,原、被告达成离婚协议。4月2日,法庭向原被告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及离婚证明书。
(来源:赤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