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按照省厅关于印发《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共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和遵社保通〔2020〕1号文件要求,赤水市社保局立即响应,迅速制定了《赤水市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申请缓缴社保费办理规程》,并发放一次性告知单。自2020年2月起,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费缓缴,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利益。
2月27日下午,前来办理缓缴申请的泰盛(贵州)林竹发展有限公司马力先生激动地说:“这政策太好了,我们正愁疫情期间企业运营困难,社保费用怎么交时,你们马上就送上这么一份大礼,雪中送炭啊!但请放心,我们“赊账”,但不“欠账”,一定按时足额还清,感谢你们的帮助和信任”。
截至2月26日,已办理缓缴申请企业47家,涉及员工1480人,缓缴金额704万元。
赤水市社保局 吴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