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水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2019-07-26 14:04:23
  • 关于赤水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根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相关单位提出补缴申请(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材料后,交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窗口。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的,提交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收齐材料后,交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窗口。自谋职业等其他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窗口)。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或安置介绍信(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

    5.相关缴费纪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帐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业务办理地点:赤水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赤水市延安路42号2栋2号),电话:0851-22883730。 


    赤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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