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城区养犬规范管理暨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通告
2019-07-05 08:43:54
  • 为规范管理我市城区市民的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控制犬类伤人、犬类扰民和动物检疫,净化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养犬管理规定》、《贵州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养犬规范管理暨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市中街道办事处、文华街道办事处、金华街道办事处。

    二、家养犬整治内容

    1.家养犬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

    2.人患狂犬病疫情的;

    3.无照开展犬只经营活动的;

    4.犬只外出排泄,携犬人未立即清除犬只排泄物的;

    5.饲养烈性犬只的;

    6.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及儿童场所等公共场所的;

    7.携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未征得汽车驾驶人和同车乘车人同意的;

    8.携犬只乘坐电梯的,未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的;

    9.携犬只出户时,未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的;

    10.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饲养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的;

    11.犬只伤害他人后,饲养人没有立即将被犬只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

    12.从事犬只经营活动或者饲养犬只,未采取有效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13.饲养犬只干扰他人生活的;

    三、流浪犬整治内容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市中办、文华办、金华办等部门对流浪犬进行捕捉,集中收容;

    四、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规范管理和整治工作,举报各类养犬违法行为,其中家养犬整治内容的第1项至第4项,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第5项至第13项,向市公安局举报;

    举报电话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2882956;

    市公安局:22821012;

    五、免疫点

    1.名称:新一佳宠物一族。地点:赤水市老车站东正街185号,联系方式:杨老师  18786665139。

    2.名称:金华兽医宠物服务部。地点:赤水市金华办滨东社区银杏路73号门市,联系方式:易老师  1878619847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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