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大学生士兵征集激励办法—3月起正式实施
2019-06-25 14:09:27
  •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激励更多高学历青年参军入伍,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2〕34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遵义市大学生士兵征集激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领导、军民融合、双向选择、改革创新”原则,采取事业单位招聘前置和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聘)等方式,激励广大优秀大学生参军报国,为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提供人才支撑。 

    二、激励办法

    (一)事业单位招聘前置

    每年针对有参军意愿且符合征兵条件,自愿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组织专场招聘,考核合格录取后再入伍,退役后直接由事业单位聘用上岗。 

    1.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自愿从遵义市应征入伍并符合当年征兵条件; 

    (3)符合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条件。 


    2.招聘办法 

    每年由市政府征兵办会同市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年度征兵任务,研究确定招聘大学毕业生士兵人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各县(市、区)政府征兵办联合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资格初审、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符合条件人员专场招聘考试,牵头制定事业单位聘用协议;各县(市、区)政府征兵办和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定兵,由人力资源部门与已定兵的报考对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协议。

     

    3.退役选岗 

    签订协议的大学生士兵服役期满退役后一年内,各县(市、区)政府征兵办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结合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缺编情况,等额确定用人岗位;综合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表现、立功受奖、执行重大任务等情况,量化评分排序选岗,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二)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聘)

    退役大学毕业生(含退役后复学取得毕业证)士兵,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聘),享受“基层服务项目计划”定向招录(聘)政策。 

    1.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入伍前已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高校新生,或者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复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 

    (2)符合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条件。 

    2.组织实施 

    按照遵义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聘)特设“基层服务项目计划”定向招录(聘)政策组织实施。

    (更多详情请关注遵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众微信号或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全部评论
延伸阅读
下载“丹青赤水”
给你更多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