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水一市民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黔北明珠5#电梯检验不合格,仍在运行使用中。”接到举报后,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3次现场调查取证,均发现有人员乘坐该电梯出入,存在安全隐患。
执法部门立即将该电梯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要求使用单位要及时对接特种设备主管、检验机构等部门,积极整改,未经检验合格,绝不能擅自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